六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及具体职能 仲裁委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具体负责仲裁员日常管理、仲裁宣传推广、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并负责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及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具体职能 (一)负责宣传和推广仲裁业务和仲裁法律知识; (二)受理仲裁案件,负责组庭、文书送达、审理、文书核阅等仲裁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对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四)组建和管理分支机构; (五)管理仲裁委资产、财务、人事和档案; (六)组织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对外交往等活动; (七)其他仲裁事务。
六安仲裁委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下设三个部门,分别是综合部、业务部、宣传推广部。
(一) 综合部工作职责 综合部负责仲裁案件的立案审查、登记、收费和统计归档工作;负责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和仲裁委对外联络、内部协调等事务;仲裁委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备维护及其他日常工作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二) 业务部工作职责 业务部负责仲裁案件的具体办理,包括送达、核实证据、组庭、开庭准备、庭审记录、评议、协助仲裁庭调解等各项工作,需掌握每个案件的审理流程,严把仲裁程序,仲裁员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及报酬计算等由业务部负责。 (三) 宣传推广部工作职责 宣传推广部负责仲裁业务宣传推广,负责六安仲裁委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更新工作;加强与报刊媒体、金融保险、城建土地、中小企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宣传推广仲裁,积极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联系,争取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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