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仲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仲裁相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本会决定自2022年4月6日起所有案件的开庭、调解、质证等仲裁线下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立案等材料的,优先通过邮寄或者快递至:六安市梅山南路市政务中心12楼,六安仲裁委员会。
三、如当事人(代理人)等确需必要来本会咨询、立案、办理具体仲裁业务的,请提前通过电话与六安仲裁委秘书处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当事人(代理人)须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进行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要求。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如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等正在被治疗、被隔离,或身处疫区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的地区,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向本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案件进展需要联系六安仲裁委秘书处的,也欢迎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如您近期有开庭等事宜,请您及时与办案秘书联系。
六安仲裁委将在落实疫情防护要求的情况下,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请您做好个人防护,注意甄别相关信息,对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不随意上传、发布和转发,不传谣、不信谣。
咨询电话:15305649375 谭先生
18326219866 葛女士
18056489919 熊先生
六安仲裁委秘书处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