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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否认代卖人代理权限 买房人因疏忽未买成房屋

发布日期:2016-04-11 14:3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253

卖房人否认代卖人代理权限 买房人因疏忽未买成房屋

最近年来人员流动性增大,如外出、移民、异地定居等,房主将房屋委托第三方买卖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遇到委托卖房时可要留意了,以免中了圈套,无法如愿买到房屋。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份,何女士在哈市南岗区看中了一套使用面积60平米的住房,售价68万。但带其看房人李先生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李先生称自己是房主的弟弟,其哥哥委托他帮忙出售这套房屋。看到李先生拿出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于是没多想就和“代理人”李先生签订了合同,并暂交了1万元的预付款,约定一周后补齐全款。可是,一周时间还没到,何女士却接到房主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并未让弟弟李先生代理卖房,不同意卖房子。而何女士觉得房子的价格比以往看的都便宜,不同意解约。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最终何女士提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调解结果】

本案经仲裁庭调解结案,李先生返还何女士预付款1万元,并赔偿何女士2000元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案中,房主否认与李先生之间存在代理关系,李先生也称其未经过房主同意擅自出卖房主房屋,且何女士也未能提供李先生与房主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相关证据,仲裁庭无法支持何女士的主张。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李先生属于无权代理,且未经过房主追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应由无权代理人李先生赔偿。

【六仲提示】

六仲提醒您,因涉及他人代理出售房屋,一定要查阅代理人是否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慎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十分心仪,最好,让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防止纠纷和纠纷后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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