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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占用买房人购房款 解除合同并返还中介费

发布日期:2016-04-28 09: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383

中介占用买房人购房款 解除合同并返还中介费

房屋买卖找中介,省时又省力,作为第三方的中介公司也为双方交易提供了一个保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房人将房款交予中介,最终由中介公司代交给卖方,这几乎成了房屋买卖的一贯做法。然而,遇到中介收了房款私自占用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孙某通过中介公司在陈某处买了套房子,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中介公司代收房款,待中介公司收完首付款后10天内,三方一起办理银行贷款及房屋更名手续。孙某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交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没成想,陈某却以未收到首付款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后得知中介公司一直占用首付款,并未将首付款交于陈某,也未存入资金监管中心。交涉未果,孙某对陈某及中介公司提起了仲裁,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首付款1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1万元、退还中介费用5000元。

仲裁结果:

裁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返还首付款及中介费用15000元,赔偿利息损失300元。

案例评析:

仲裁庭认为,本案中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孙某与陈某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因中介公司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只能解除合同,孙某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中介公司应返还首付款40万元及中介费用5000元。但针对利息损失问题,仲裁庭认为利息损失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即300元。

六仲提示:

仲提请广大市民,买卖房屋时应注意选择资质好,信誉高的中介机构。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应将购房款存入负责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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