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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即将面世: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发布日期:2018-08-29 11: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827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民法平等、包容,前所未有地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但一直以来,我国的民法像散落的珍珠,各自夺目却不成体系。而今,经过69个春秋的孕育,随着越来越频繁的“胎动”,新中国成立后的首部《民法典》正前所未有地接近“预产期”。

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对长达1034个条文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审议,是这次会议最引人注目的议题之一。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在2020年3月,民法典各分编将与此前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那时,这部法典,将不再顽固占据13亿国人的心愿清单。


时代孕育法典


在某种意义上,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终极梦想。


拿破仑,这个凭一己之力搅动欧陆风云的男人,在晚年回顾自己的一生时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不但垂范当世,而且在此后的200年时间里也罕逢敌手——唯一的挑战,也来自于它的“德国同行”。毫不夸张地说,法德两国仅凭借着两部《民法典》,便奠定了占据全球法律制度半壁江山的“大陆法系”。

在此无需重复全世界法学教科书上对于法德《民法典》的溢美之词。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是:它们何以取得如此成就?

答案很简单,法典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们由一个伟大的时代分娩。

后世能够清晰地辨认出伟大《民法典》身上的时代印记。诞生于启蒙时代,《法国民法典》处处闪耀着对理性引导下人类进步未来的信心;在百年之后,《德国民法典》除了留给读者严谨周密的印象外,更宣告了继“自由”之后,“社会”这一时代主题的降临。

一个国家走向强国之列,无不紧扣时代脉搏,加速构建维系发展的法治体系。



法律,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它不是简单地将零散的法律进行汇编,而是对国家以往所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的重新整理,是本国法治对时代命题的全面回应。

每个具体条文都能上溯至更大的制度结构,并最终回归于某个法律原则,这背后决离不开时代的大背景,更离不开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全局的深刻洞察。


至此,我们才能有把握地说,这个国家的明天不再只由命运这只“看不见的手”把握。


法典镌刻时代


时代孕育了民法典,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则是民法典的助产士。民法典的出生是法律的成人礼,更彰显了一个国家光明而宽广的未来。

珍贵与难得,从来是一对互为因果的概念。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最生动地体现着这个道理,也镌刻着时代最鲜明的印记。

建国之初,党和国家对于民法典的重要性就有着清晰明确的认识。在1954年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随之启动。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过去后,毛泽东同志“刑法、民法都要搞”的判断,又一次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提上议程。但是,制订民法典这样精密的工作,最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新中国的前两次民法典编纂,先后因为政治运动的到来而中止。



历史证明,时代的转折从来都是编纂民法典的关键契机。四十年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79年11月,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由此启动。但是,转型期的中国还没有做好迎接民法典到来的准备,在对“公”与“私”的争议之中,起草工作又一次夭折。

2002年民法典编纂的失利则体现了历史的另一种考验。彼时,申奥成功、加入WTO与新千年的黎明一同到来,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缔造发展奇迹。可民法典编纂却最终止步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内容复杂、体系庞大的民法典带来了立法机关与法学界的观点分歧。最终,“成熟一部制定一部”的理念宣告了第四次民法典整体推进的结束。



一次又一次的挫折,反而积累着更为磅礴的能量,只待条件成熟时喷涌而出。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次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这次,面对一个政治社会稳定、经济模式成熟、治理能力日趋现代化的中国,时代终于不再吝啬。

呵护所有人的国之重器


人民的呼声,就是时代的回声。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民法典,对于每位国人的价值所在。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在她呵护着每一个人的自由,让人安心生活。

中国的民法典将是一部直面问题、敢于突破的法典。

源于对所处时代区位的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将产权保护定位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这一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毫不回避,做出了较目前《物权法》更为明确的规定。其中体现的法治思维与责任担当值得肯定。



中国的民法典将是一部保障权利、关注民生的法典。

最近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一些争议,让“房住不炒”再次成为热门话题。草案增加了居住权、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等权利类型,对于关乎生存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护。而“性骚扰”入法,则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抚平社会焦虑的决心。



中国的民法典将是一部彰显特色、创新模式的法典。

我们所处时代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人民群众不但注重物质生活,更同样珍视精神成果。没有哪一个时代的居民,比今天更看重人格与尊严。因此,草案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这是领先于世界的创举。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扩充新的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新时代呼之欲出的民法典,将成为全体国人与历史共同点下的一个逗号——

逗号的前面,是摸索中的行进,对法治之路的不懈探索。逗号的后面,则是一个更成熟更自信的民族,迎着时代的曙光在法治之路上阔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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