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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仲裁业务办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12 16: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328

六安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仲裁业务办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和相关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当事人权利,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本会决定对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等仲裁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本会将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当事人、代理人等正在治疗、隔离,或身处疫区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的地区,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向本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本会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四、为保障本会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代理人等需要来本会咨询、立案、办理具体仲裁业务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先行就诊,请予以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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