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六安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第二届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提升本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六安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仲裁员选聘不限地域,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员。聘期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六安仲裁委员会届满之日止。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公道正派、勤勉高效、热爱仲裁事业,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知识;
3.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积极接受选定或指定,并保证仲裁办案时间,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多次担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是本会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8周岁;
5.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处分,近五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二)具体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具备丰富民商事业务经验;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清正廉洁、口碑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结合工作需要,此次选聘仲裁员优先考虑以下专业领域:
1.熟悉涉外纠纷处理,具备英语或者其他语种庭审及裁决能力,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2.熟悉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处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3.熟悉投资、金融及公司治理领域纠纷处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4.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专业人士,具有实务经验;
5.熟悉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等领域纠纷处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三、选聘程序
(一)提交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明等),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核。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筛选后,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聘任公布。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六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聘书,列入本会仲裁员名册,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将《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1)或《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续聘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照片(1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邮寄或递交至本会,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azcwmsc@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仲裁员申请+姓名”。
邮寄或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中路政务中心12楼1218办公室(六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现任第二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应填写《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续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不再续聘。
(三)申请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律师申请仲裁员的,还需其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本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请人员如被聘用,聘期为5年,聘用期间无固定报酬,在被当事人选定或本会指定担任具体案件的仲裁员后,按规定领取报酬。
(六)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同意。
五、申请时间与联系方式
(一)申请时间
电子版发送及现场递交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纸质版邮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以六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玉洁、郭永
联系电话:0564-330929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安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