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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仲案例】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6-05-13 16:5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4597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日,申请人某某混凝土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商品砼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混凝土用于某某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单价按《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当月信息价含税价下浮10%执行。第六条第2款约定付款方式为:1.单体主体架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总款的60%,单体封顶后四个月内付总款的85%,单体封顶后六个月内付清;2.若2022年农历春节前未到付款期,则付已供商砼款的50%,最迟2022年农历五月节前必须全部付清所用商砼款。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第5款,甲方(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甲方(被申请人)需支付应付货款10%的违约金,第6款,如甲方(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所有的商砼让利全部取消,按《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含税价结算。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混凝土5751.5方,合计价款3134655.06元,结算单价实际按《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当月信息价含税价下浮8%。被申请人合计支付商砼款2480000元,尚欠654665.06元。

另查明,依据申请人申请,六安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财产,因此产生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向XX保险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生保险费1000元。

申请人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927244.63元(合同价款654665.06元+全部让利款272579.57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65466.5元;3.本案仲裁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争议焦点】

焦点一,关于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65466.5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砼购销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方式,及被申请人关于“因发包单位未支付被申请人工程款数额较大,违约也非被申请人意愿”,被申请人逾期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654665.06元的10%即65466.5元计算,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焦点二,关于申请人主张的让利款272579.57元。本庭认为《商品砼购销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该条第6款约定,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所有的商砼让利全部取消,按《六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含税价结算。故本条款在专属违约责任条款项下,应属于违约金性质,如给付让利款272579.57元,相对于未付货款 654665.06元,违约金过高。但未付商砼款的让利部分(8%)取消对应的金额为654665.06/(1-8%)-654665.06=56927.4元,[56927.4元(让利款)+65466.5元(主张的违约金)]/654665.06(未付货款)=18.7%,该比例违约金不高于法律规定,可予以支持。

另申请人申请保全支付的保险费1000元非主张债权必须费用,本庭不予支持。

【裁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某某混凝土公司货款654665.06元;

二、被申请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某某混凝土公司让利款56927.4元及违约金65466.5元;

三、被申请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某某混凝土公司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某某混凝土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受理费11024元,处理费2205元,合计1322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上述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本会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一并给付申请人。

如果被申请人未按照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自动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典型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本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依法对让利款和违约金作出合理安排,最终作出公正裁决,有效化解双方纠纷,起到了很好的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仲裁庭在裁决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比如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已部分履行、履行程度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过错方可能会对违约金过高认定产生影响;还有预期利益等,若违约金远超预期利益,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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