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仲裁?
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一种法律方式。我国于1995年正式实施了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根据《联合国认可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的规定,仲裁裁决可在全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认可与执行。
二、仲裁有哪些优势、特点?
尊重意愿: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协议自主签订,仲裁方式、仲裁地点、仲裁员自由选择。
快捷经济:无地域和级别管辖限制,一裁终局,可免受诉累,为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安全保密:不公开审理,从立案至结案当事人相关信息受到严格保护。
独立公正:仲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专家断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遵照商业惯例和行业规则,公正合理地裁决。
执行保障、法律认可:仲裁裁决作出后,既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得到强有力的执行保障。
三、仲裁裁决与仲裁调解的法律效力如何?
【仲裁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申请仲裁后,组庭前由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组庭后,由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案件可以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吗?
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证据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