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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裁决结果?

发布日期:2016-03-12 14: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应当如何对待裁决的结果呢?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的结果。所谓自觉履行,就是针对裁决书裁决主文中认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一定的行为或支付相应的金钱义务。
、在一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裁决结果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就裁决结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为:
1、被执行人系中国境内主体的,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若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有财产的,则应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无财产的,应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
2、申请强制执行裁决的期间为二年。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从裁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主文中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期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主文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向国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根据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和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法院需要的一些其他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照国外法院的有关要求提供。   
三、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寻求的司法救济途径。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理执行裁决的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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